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申报

概述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其中,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由工信部认定。 

申请条件

申报优质中小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 

享受待遇

各级工信局统筹各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并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兑现资金。鼓励各地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申请说明

聚焦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择优认定。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一二三产以及融合发展等企业积极申报参评。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其他行业有特色企业培育成长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对拟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和拟进行上市准备企业的指导支持。 

认定标准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工信部发布的要求执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信厅结合本省实际设定并发布。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根据本认定标准“评价指标”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特色化指标(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A.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已纳入统计监测;

B.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C.近三年拥有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D.拥有设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且在企业任职时间达1年以上;

E.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荣誉;

F.近三年进入“创响福建”大赛市级决赛名单或专题赛获奖企业名单,或者获得“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G.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认定或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

H.被公布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等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全连接工厂、典型应用场景等;

I.被公布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J.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K.企业按要求每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数据,至申报时至少累计报送六个月以上。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万元-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万元-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万元-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万元-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申请流程

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工信部建设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相应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企业既符合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又符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可在培育平台同时提出申请。各级工信局均有培育平台管理账号和相应权限。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常态化申报,由设区市级工信局负责组织,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自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分批公布企业名单。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组织,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工信局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实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验,在培育平台上提出审核意见并推送省工信厅,同时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书面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随机抽查,符合认定企业名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认定名单。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按照工信部要求执行,由省工信厅组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核验,提出推荐名单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随机抽查,向工信部推荐名单。  

查询服务

申报结果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公布,网址:https://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

办理地址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常见问题

Q:

 如何动态管理?

A:

将复核工作下放至设区市工信局,由设区市工信局定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Q:

特色化指标有多少

A:

明确特色化指标加分项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1个,对特色化指标每满足一项予以加3分(满分15分),增加企业获得加分的机会,支持更多优质企业获评。

相关事项

动态管理

设区市工信局定期组织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实地抽查,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称号;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设区市工信局应当主动指导服务企业更新信息。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设区市工信局审核,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报省工信厅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信部确定。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等情形,被取消公告或认定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罗健贤 

  联系电话: 0591-87844304 

政策文件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2.《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 

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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