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在本省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时,可以办理。
以下情形不属于严于标准:
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对该食品类别规定食品安全指标范围以外的指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低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超出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范围值的上限;
严于推荐性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经评估对指标限量值的调整不能起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消费者健康保护水平的作用。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示情况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方式
方式一: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6号楼1层政务服务中心1号至4号窗口;邮编:350003
交通指引:可乘坐101/102/109/129/160/18/20/317/160路公交车到省卫健委(省级机关医院)下
方式二: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文件依据
咨询方式
电话:0591-8762956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6号楼1层政务服务中心
常见问题
可登录“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示平台”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保健食品、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食品备案部门选择“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普通食品备案部门选择企业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其文本均已公开,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正在公示和已备案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其文本均已公开,可在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fjwjjd.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