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5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第一批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省人大常委会将武夷山国家公园立法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系统谋划推动国家公园协同共治。今年是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十周年,此次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特别是在武夷山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先保护生态、统筹民生发展的立法定位,突出文化和自然遗产并重保护,直面管理难题、科学设计制度,注重平衡生态保护与发展共享、公园共性与片区个性、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等关系。
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联清带队赴南平开展立法调研,深入了解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的新实践、新要求,听取基层和人大代表意见。法制委、法工委组织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围绕审议意见和调研发现的问题,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司法厅、林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修改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力求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突出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绿色发展、闽赣协作等重点。5月6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文化保护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一是规定加强文化保护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特色文化博物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是增加闽赣两省政府联合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开展茶文化交流等内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二、关于分区管控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区管控规定与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衔接,与江西省法规草案相协调:一是在核心保护区允许的活动中,增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战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等确需开展的活动。二是在一般控制区允许的活动中,增加教育体育活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建设维护等。(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关于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结合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实际,对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作进一步梳理、优化,删除法律责任中与上位法重复的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机构设置方案和当地政府的意见建议,梳理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当地政府的职责分工。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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