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5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郑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5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修改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政府职责,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高危险作业和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对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2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十七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海上作业安全生产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当对海上作业安全生产作进一步细化规定。为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六条增加第一款规定:“在管辖海域内依法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二、关于低空经济安全生产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低空经济发展迅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组织无人机表演、热气球观光等新业态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在条例中有所规定。为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中增加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空飞行物的飞行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人口密度、天气状况等安全因素,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其他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部分条文作了拆分,条序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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