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宁德市周宁县等3个县
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周宁县等3个县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24〕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周宁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73号),核减原方案面积92.7585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总面积79.5421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周宁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66号)中的03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17.9529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总面积11.2907公顷。
(三)对省政府原批复的柘荣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38号)中的03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2.7655公顷)。
(四)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霞浦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461号)中的02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46.4706公顷)。
(五)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霞浦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4号)中的02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3.7175公顷)。
(六)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霞浦县2022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6.7272公顷),相应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2022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22〕359号)。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周宁、柘荣、霞浦县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周宁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地块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