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所辖7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7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泉政文〔2024〕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惠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永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德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所辖县(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石狮市打造现代化纺织鞋服产业集群、现代化商贸城市,推动晋江市打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样板、现代化纺织鞋服产业集群,推动南安市打造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山水田园城市,推动惠安县打造临港绿色石化基地、雕艺文创产业集群,推动安溪县打造茶旅融合发展新业态、茶乡特色城市,推动永春县打造香产业发展高地、山地旅游目的地,推动德化县打造陶瓷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要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2035年,石狮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16.45平方千米;晋江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0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6.55平方千米;南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1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0.18平方千米;惠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45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72.79平方千米;安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61.19平方千米;永春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3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1.66平方千米;德化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3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2.10平方千米。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沿海各县(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科学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空间结构,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全方位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坚持陆海统筹,提升海洋功能,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好近远海域空间保护利用。
四、夯实安全韧性支撑。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保护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的安全韧性。
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是对县(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县(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用,提高空间治理水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